【前警虐兒】涉熱水燙傷女友5歲女兒 前男警認虐兒還押10 月中判刑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9/20 15:31

最後更新: 2023/09/21 09:08

分享:

分享:

前男警涉虐兒,今於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押後判刑。資料圖片

曾強迫兒子作出猥褻作為,又以不同藉口向小姨騙款而共被判囚68個月的48歲前男警,涉替同居女友的5歲女兒洗澡時,趁女友離開後以熱水燙傷其女兒致身體脫皮,事後前男警只使用燙傷藥膏塗抹女童傷處。警方約兩個月後接報,女童同日送院被發現傷口仍未癒合,右邊上身多個部位均被燙傷。前男警今(20日)於區域法院承認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的交替控罪,即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,還押至10月17日判刑;其女友則否認1項虐兒罪,明續審。

最新影片推介

被告依次為F.S.L(48歲,前男警),W.N.M(32歲,女),首被告原被控1項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,以及3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,當中1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為交替控罪。首被告今承認1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交替控罪,他原被控的2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獲存檔法庭,另1項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獲撤銷;次被告則否認1項虐兒罪受審。

控方於庭上指出,首被告過去有29項刑事紀錄,當中包括2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、2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,早前於高等法院被判監48個月,首被告另涉及24項欺詐和1項盜竊罪,在區域法院判監24個月,兩案總刑期為68個月。

辯方求情時指,案發時間短暫,而且成年人與小朋友感受的溫度不同,故首被告或未知當時的水溫有多高。惟法官質疑被告案發時已居住在案發單位約4個月,理應了解浴室設備。

案情指,事主X案發時5歲,為次被告女兒,首被告與次被告於2019年12月發展成為情侶,首被告於2020年1月與次被告及X同住,兩人均有照顧X。

2020年5月某個晚上,次被告替X洗澡期間外出接聽電話,首被告隨即進入浴室,用花灑將熱水噴向X,以致X的身體被燙至脫皮。X感到痛苦及驚慌並哭泣,嘗試關上水龍頭但遭被告阻止。X大叫要求關上水龍頭,又稱感到痛楚,惟被告仍未有理會。次被告聽到X的叫聲後進入浴室,首被告則馬上調至冷水,X隨即用冷水沖洗大腿及手臂等受傷位置,兩名被告事後僅以燙傷藥膏塗抹X的傷處一星期。

同於7月2日首被告搬出單位,警方於7月6日接獲報案,X同日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治理,醫生指X身體右邊多個部位,如手臂、頸,以及上背等,以及左邊腳背均有癒合不良的舊傷痕,X的傷疤另出現金黃葡萄球菌感染,X最終留院10天。醫生指從觀察可見X的燙傷傷口仍未癒合,出現多個水泡及疊加感染,反映其傷口護理不足。

兩名被告分別於11月被捕,首被告被發現在手機中有3張X燙傷後的相片。

HKETAPP健康台更多都市疾病影片:https://bit.ly/3cNFwr7

hketApp已全面升級,TOPick為大家推出一系列親子、健康、娛樂、港聞及休閒生活資訊及Video。立即下載:https://bit.ly/34FTtW9

記者:梁錦麟